各用人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规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将对2023年第一批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第一批新进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程序
1.本人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试用期满考核表》,对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作出总结。
2.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如有在其他部门行政坐班(跟班学习)的,该部门需提供考核意见给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形式。
3.用人单位要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和公示结果材料。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德师风,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四、其他要求
1. 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监察审计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复核有关考核材料。
2.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于2024年4月24日前送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表:考核人员名单.xlsx
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