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有一批报废资产需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内容
一批报废资产打包处置。
二、回收须知
1、回收方须持有物资回收资质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可授权委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2、回收方须于3月14日前自行拆卸搬运结束,费用自理,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经查验后凭校方出具的证明方可离校。
3、回收方于3月8日自行到现场勘验实物并进行估价。
4、校方提供统一报价函,按格式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装袋密封。
三、报名
3月8日在我院综合办公楼三层财务处(国资办)现场报名,须提供“回收须知”第一条中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方可报名。咨询电话:5283035
四、竞价注意事项
3月12日上午9点在我院综合办公楼三层会议室现场报价,须提供“回收须知”第一条中的材料原件,未到及迟到者视为弃权。现场拆封报价函进行唱价,价高者得,并现场缴款。现场参与报价未满三家转为竞争性谈判,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
财务处(国资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编辑:财务处审核发布: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