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自2008年12月起,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上的年度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不进行注册,学生将会失去学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有正式学籍是学生取得学历的前提。经查,目前尚有少数学生未能缴清学费等费用,为了不使这些学生的学籍受到影响,请欠费的学生务必在2009年2月底前缴清费用(毕业班学生因在外实习的可延长至2009年4月底)。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学生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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